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0-06-01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10-06-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10〕1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0]11

海关总署:

  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的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7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32个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国别名单见附件1)的部分商品(商品清单见附件2)实施零关税。

  附件:1.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2.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的商品清单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