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 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0-07-0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10-07-02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金函〔2010〕101号
【首选类别】 金融财务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福建省 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函[2010]101

福建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为积极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你们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071日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比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00号)等相关文件中对东部沿海七省市以外其他省(区、市)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资金中由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请你们认真执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办理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手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贴息资金专项使用和规范运行,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支持就业方面发挥更大实效。

     财政部

  二○一○年七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