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0-08-13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10-08-13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10〕73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参加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台湾馆以及台北市无线宽带宽带无限的便利城市案例馆、台北市迈向资源循环永续社会的城市典范馆等两个城市最佳实验区项目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建设、安装和拆除展馆以及维持展馆运营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办公用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