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0-10-12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10-10-12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10〕87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方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方案》(国函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承受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用地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