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0-10-25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0-10-25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0〕9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0]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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