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0-11-02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10-11-02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10〕96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四业”经营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四业”经营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9]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