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0-11-0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10-11-04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10〕103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
对外资企业2010年
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征管工作。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