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1-07-29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2011-08-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建〔2011〕599号
【首选类别】 经济建设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建[2011]5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决议,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从20118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

此次调整补贴标准后,中央财政不新增下达2011年补贴资金。请各地从《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705号)已下达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的规定,落实应负担的地方财政补贴款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病害猪货主及屠宰企业。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款如有不足,地方财政可先行垫付,以后据实清算。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