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1-08-0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11-08-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关税〔2011〕39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 |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附件: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
一、经国务院批准,在
二、本规定所指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包括“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和广东、福建、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以及今后经国家准许的其他项目。
三、在国家准许项目年度进口天然气总规模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展天然气进口业务的企业在该项目项下三个月(
在计算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时,应将三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项下规模内进口的所有天然气包含在内。具体项目清单、项目项下年度进口天然气规模以及相应进口企业名单见附表1。进口项目的增补由相关企业在实际进口至少三个月前提出申请,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确认;进口企业名单的调整由相关企业提出申请,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予以确认。
四、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倒挂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
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以国家规定的“西气东输”项目用户基准价格,即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中“西气东输”天然气各用户的基准价格为准,取算术平均值。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以“西气东输”项目用户基准价格的
管道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际进口天然气单位体积进口完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液化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际进口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时,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与进口价格换算成相同条件下的可比价格。
五、具体税收返还管理办法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相关企业原则上应在第三条规定中所指的每三个月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统一、集中将税收返还申请材料报送纳税地海关,并根据项目性质分别填报《进口液化天然气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统计表》(附表2)或《进口管道天然气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统计表》(附表3)。纳税地海关应对附表2、
六、2010年底前“中亚
七、本规定自
附表:1.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名单
2.进口液化天然气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统计表
3.进口管道天然气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