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1-09-0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2011〕18号 |
【首选类别】 | 会计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
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在招标项目评审中所占的权重最高不得超过20%。
金融企业通过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
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
因委托方特殊原因确需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价格减让的,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适当降低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75%,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
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收费会员公约制度。
对经查实存在低价恶性竞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作出相关处理并予以公告。受到相关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任会计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表彰奖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