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1-12-16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企〔2011〕450号 |
【首选类别】 | 企业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
财企[2011]450号
26.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撤销 设立许可的通知
27.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8.
29.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
关于设立 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规定,经
申请人:(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办公电话 | |||||||
(注册资本) | |||||||
拟任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 |||||||
全体合伙人(股东)签名并盖章: 年 月 | |||||||
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 | ||||||||||||||||||||||||||
我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同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该所的手续。 年 | ||||||||||||||||||||||||||
注:
2. “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栏请从高等教育阶段填起;
3.“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栏填写最近3年签署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名称、时间并注明签署或参与情况;
4.“有无不良执业记录”栏请填写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情况;
5.申请人有额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
经审核,上述 |
注: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
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序号 | 姓名 | 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 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及行政处罚情况 |
经审核,上述 经办人: 负责人: (省级资产评估协会盖章) |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转出机构 | 转入机构 | |||||||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个人申请专栏 | 转所理由: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 |||||||
转出机构意见 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章 | 转入机构意见 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章 | |||||||
转出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管理部门意见 注册专用章 经办人签字 年 | 转入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管理部门意见 注册专用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 |||||||
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 | ||||||||||||||||||||||||
我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填表人: 年 | ||||||||||||||||||||||||
注:1.“拟任职务”栏请填写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其他职务;
2.
3.
4.
(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
2.从事经济、会计、管理、法律、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管理工作8 | |||||||||||||||||||||||||
3.职业道德良好,未在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 |||||||||||||||||||||||||
4.经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 | |||||||||||||||||||||||||
5.所持资产评估机构出资比例不高于10% | |||||||||||||||||||||||||
6.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注:本表由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填写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审核情况。
成立日期 | ||||||||||||
年: | 在 | |||||||||||
年: | ||||||||||||
年: | ||||||||||||
合计: | ||||||||||||
办公 | ||||||||||||
分支机构负责人出资或股权比例 | | |||||||||||
拟转入分支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 | ||||||||||||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
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 ||||||||||||
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 | ||||||||||||||||||||||
有无不良执业记录 | ||||||||||||||||||||||
我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同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该分支机构的手续。 填表人: 年 | ||||||||||||||||||||||
注:1.“职务”栏请填写分所所长、分公司经理等;
2.
3. “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栏填写最近3年签署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名称、时间并注明签署或参与情况;
4.“有无不良执业记录”栏请填写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情况。
(受理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经办人: 联系电话:
编号:[
(受理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
(受理人: 联系电话:
说明:
外观为椭圆形,长轴5厘米,短轴3厘米,内部弧形内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下部平直内容为“受理专用章”。文字采用宋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
(审批机关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手续后,将分所(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审批机关盖章)
编号:[
:
(审批机关盖章)
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第三联抄送省级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收到材料时间: 材料是否齐备: 否,欠缺项目: 不予受理时间: 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 确定受理时间: 受理通知书编号: 经办人: |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有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 |
| ||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 |||
(三)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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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
| |||
(五)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 ||||
(六)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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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情况: | 名称 | 申请名称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
| |
合伙人、股东条件 | 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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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后执业3 | ||||
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 ||||
经办人意见: | ||||
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 | 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 |||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资产评估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
职业道德良好,未在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 ||||
资产评估协会意见: | ||||
经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 |
| |||
所持资产评估机构出资比例不高于10% |
| |||
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举办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 ||||
合 伙 制 | 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合伙人 | |||
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 ||||
是否予以批准: | 实际缴付出资总额不低于10万元(特殊普通合伙的,30万元) | |||
公 司 制 | 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 | |||
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
|
注:分支机构受理及审批应参照本表格式及程序制作相应表格。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 ||||
组织形式 | 出资总额或者注册资本 | |||
合伙人或者股东总数 | 法定代表人或者 首席合伙人姓名 | |||
注册资产评估师总数 | 注册资产评估师 以外的从业人员总数 | |||
办公场所 | ||||
受理日期 | 批准日期 | |||
批准文号 |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 |||
批准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字: 批准机关盖章 | ||||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机构代码: 变更原因:
首席合伙人 (法定代表人) | ||||||
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 ||||||
分支机构名称: 代码:
我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分支机构: (盖章) | |||||
我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间时报送产评估机构名称的事项,可另附说明。形内容为:“ 我部。 |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
(审批机关盖章)
编号:[
:
(审批机关盖章)
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第三联抄送省级资产评估协会
机构代码 | |||||
注册资产评估师总数 | |||||
现办公场所 | (注册资本)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治区、直辖市) | |||||
跨省级行政区划迁址的原因: | |||||
我机构申请从 迁至 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 |||||
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意见: 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 |||||
关于 公告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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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况 | ||||||||||||||
我机构保证申报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机构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 ||||||||||||||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你机构发生的下列情形应当予以整改:
1.
2.
……
你机构应当自以上情形出现之日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