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2-05-2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库〔2012〕56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财库[2012]56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现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144010-68552269

  附件:1.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对照表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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