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2-11-06 |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13-01-01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综〔2012〕89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 ||
财综[2012]89号
  财政部
  2012年
  第四十七条  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应当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彩票应当按彩票品种分别核算。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彩票出入库制度,按彩票游戏建立库存彩票明细账和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定期核对库存彩票明细账、台账与总账,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库存彩票,彩票机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四十九条  彩票机构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十条  彩票机构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计提折旧。
  第五十一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可以按规定进行摊销。
  彩票机构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彩票机构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彩票机构对外投资必须是与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有关的项目,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彩票机构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五十四条  彩票机构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五条  彩票机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负债是指彩票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七条  彩票机构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预收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彩票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款项,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彩票奖金、应付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等。
  暂存款项包括彩票投注专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等。
  应缴款项包括彩票机构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彩票机构业务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预收款项包括彩票代销者预交的彩票款项、彩票购买者购彩预存款等。
  第五十八条  彩票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九条  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六十条  彩票机构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  彩票机构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六十二条  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
  第六十三条  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财务收支情况和资料。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第六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