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3-05-3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13〕35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附件: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附件
1.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3.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8.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9.宝钢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