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3-12-2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 【实施日期】 | 2014-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13〕442号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预[2013]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增设101010402目“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征增值税待分配收入”
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
三、关于其他预算管理问题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收入缴库、收入退库等其他预算管理问题,仍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分配办法、缴库程序、退库程序等事宜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财预〔
本通知自2014年1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12月
附件: | |||||||||||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 |||||||||||
现行科目 | 修订情况 | 修订后科目 | |||||||||
类 | 款 | 项 | 目 | 科目名称 | 类 | 款 | 项 | 目 | 科目名称 | 科目说明 | |
101 | 01 | 04 | 01 | 改征增值税 | 修改科目说明 | 101 | 01 | 04 | 01 | 改征增值税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入,其他均为地方收入。 |
| | | | | 新增 | 101 | 01 | 04 | 02 | 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征增值税待分配收入 |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待分配的中国铁路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统计改征增值税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 |
101 | 01 | 04 | 20 | 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 修改科目说明 | 101 | 01 | 04 | 20 | 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收入,其他均为地方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