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4-04-03 |
【颁布单位】 |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农办财〔2014〕23号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农办财[2014]23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农业(农牧)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
2014年“以旧换新”的新膜标准不得低于0.01毫米,要推广应用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减轻破损,提高回收率。要加强试验示范和宣传培训,开展多功能地膜、可降解农膜等新技术试验,探索减少新膜残留的新途径和土壤中已累积残膜的回收技术,严防形成更多“白色”污染。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块安排到地方,地方各级财政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
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管理;通过广播、电视、技术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开展项目进度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请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4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