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4-05-20 |
【颁布单位】 |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农办财〔2014〕42号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农办财[2014]42号
有关省、自治区农牧(畜牧、农业)厅(局)、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各省区要用足用好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中扶持草原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推动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扶持的主体,既可以是纳入草原补奖政策的家庭牧场和专业大户,也可以是农牧民合作社和农牧业企业。合作社成员要以纳入草原补奖政策的农牧户为主体,农牧业企业要与补奖政策户签订生产购销合同,开展订单生产经营。通过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不断改善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条件,优化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体系,提高草原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逐步提升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和促进牛羊肉生产供给与农牧民增收,最终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各省区2012年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