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5-01-29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关税﹝2015﹞4号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5]4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