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0-11-17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金〔2020〕110号 |
【首选类别】 | 金融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 |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财金〔2020〕11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股东向金融机构派出国有股权董事的议案审议工作,切实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部对《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财金〔2019〕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
财政部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