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财政部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盖章件和电子文本反馈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991-2359412 电子邮箱:1852302363@qq.com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财办会〔2023〕16号)
新疆财政厅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