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21〕3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 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 “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 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 体制机制,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 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 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 容,是夯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构建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 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推进农 村公路“路长制”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 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2— 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 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 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 实支撑。 (三)总体目标。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到2021年底, 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领 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格局基本形 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以“路长制”为核 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体系基本形成。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实行县域路长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市)要实行总 路长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设立县域农村 公路总路长,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形成县、乡、 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 制”责任体系。 —3— 1.各县(市)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 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 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县 域内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资金落实,组织示范创建、建立 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明确各级路长职 责,督促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2.县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担 任。县级路长在总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对所辖县道建设、管理、养 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 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 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3.乡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 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乡级、村级路长在总路长的具体领导下, 分别对所辖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 直接责任,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 民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乡 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置县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 成员单位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县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 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路长 办公室原则上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县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 —4— 县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日常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等工作。制定 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 题处置;开展巡查督查,受理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级路长 汇报有关情况;指导、督促乡(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乡级路长履 职考核。 乡级路长办公室在乡级路长领导下及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 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乡 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开展巡查督 查,并指导和督促村级路长工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完善县(市)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县有交通运输综合 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1.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是农村公路执法主要力量,由县 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人员担任,主要任务为在总路长、县级路 长和县级路长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 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 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 护路产路权。 2.乡级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由乡(镇)政 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 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主要任务为在乡级路长和乡级路长办公室 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 —5— 报,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 进行查处。 3.村级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一线力量,由村委会根据养 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也可以由设置的农 村公路养护专岗人员兼任,优先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提高困难群 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村级护路员要在村级路长领导下,强化常 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 并及时进行报告。 (三)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四项基本制度 1.建立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应组 织召开不少于两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安排部 署重点任务。乡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一 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县级路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2.制定各级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 3.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县、乡、村道路长应定期开展道路巡查, 在汛期、恶劣天气及特殊时段等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督办落实管 理、养护等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4.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和乡级路长办公室按 照考核制度,定期督查,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三、主要任务 建立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各县级人 —6— 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路长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各部门配合 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1.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紧紧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 动,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 质扩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进乡镇通三级路、 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交通 安全运营水平。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 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 值,激发农村内循环动力和活力。 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 作,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农民增收,参与乡村振兴共建共 治共享。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3.强化农村公路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 律法规,强化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 执法机制,推动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 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 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 员”建设,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村民交通安 全意识。 4.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路产路权保 —7— 护,将保护农村公路的有关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吸收沿 线群众参与路产保护;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 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 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营 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5.提升养护质量。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做好 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推进预防 性养护,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 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 6.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自治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 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力度,落 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人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7.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 务水平。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 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保障已开通农村客运的乡镇和建制村持续 运营,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 融合发展,支持县域内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合作, 推动、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物流服 务网络,提升农村快递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8— 8.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 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 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 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 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 9.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 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 应急管理队伍,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因地制宜配备抢险 设备和物料等,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 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特殊时段 安全管理,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 众安全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担当。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 门各司其职的“路长制”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 公路管理职责。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部门协 同配合,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运行,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 作。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车辆购 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地(州、市)、县(市)农 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及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进行考核,根 据考核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9— (二)做好信息公开。县(市)按照要求对“路长制”机构人员、 责任路线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1),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 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 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 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公示 牌制作见附件2)。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 的经验做法,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 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 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要逐级建 立考核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规则建立、日 常履职、任务完成、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 落实情况和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等。各地政府 要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 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 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 附件:1.“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登记表 2.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10— 附件1: 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登记表 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县级) 序 号 行政 区划县级路长信息 地 (州、 市) 县 (市、 区) 总路长县级路长县路长办公室 主任 县路长办公室 副主任 交通运输 综合执法员其他成员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乡级) 序 号 行政 区划乡级路长信息 地 (州、 市) 县 (市、 区) 乡 镇 乡级路长乡路长办公室 主任 路长办公室 副主任监管员其他成员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 电话 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村级) 序 号 行政 区划村级路长信息 地 (州、 市) 县 (市、 区) 乡 镇 村级路长护路员其他成员 姓名单位职务联系 电话姓名单位职务联系 电话姓名单位职务联系 电话 —11— 路长制责任路线登记表(县级) 序 号 行政区划 交通运 输综合 执法员 责任路线信息 地 (州、 市) 县 (市、 区) 姓名路线 编号 路线 名称 起止点桩号起止点名称 起点 桩号 止点 桩号 起点 名称 止点 名称 里程备注 路长制责任路线登记表(乡级) 序 号 行政区划监管员责任路线信息 地 (州、 市) 县 (市、 区) 姓名路线 编号 路线 名称 起止点桩号起止点名称 起点 桩号 止点 桩号 起点 名称 止点 名称 里程备注 路长制责任路线登记表(村级) 序 号 行政区划护路员责任路线信息 地 (州、 市) 县 (市、 区) 姓名路线 编号 路线 名称 起止点桩号起止点名称 起点 桩号 止点 桩号 起点 名称 止点 名称 里程备注 —12— 附件2: 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一、路长公示牌 路长公示牌的设置分为县道和乡村道两类。可参考以下标准。 (一)县道路长公示牌 1.蓝底白字,宽1400 m m,高1000 m m。公示牌底边距地面距 离不小于1500 m m。2.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加粗,标题字高60 m m, 职责内容字高25 m m,其余字高30 m m。3.设置在路线起点,并在 途经重要建制村附近增设。具体样式见图1。 图1示例———县道路长公示牌 —13— (二)乡村道路长公示牌 1.蓝底白字,宽1000 m m,高750 m m。公示牌底边距地面距 离不小于1200 m m。2.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加粗,标题字高40 m m, 其余字高20 m m。3.设置在路线起点。具体样式见图2。 图2示例———乡村道路长公式牌 —14— (三)路长制公示牌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板面应采用 耐候型涂料涂敷制作;表面无裂缝或其他缺陷,边缘整齐、光滑。 (四)县道路长公示牌釆用路侧双柱式支撑方式;乡道、村道路 长公示牌采用路侧单柱式支撑方式;标志底板使用铝合金板,厚度 不小于1.5 m m;公示牌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及钢 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选取时应考虑技术性和经济性,钢构件应进 行防腐处理,公示牌应设置混凝土基础。公示牌设置宜在路线直线 路段前进方向右侧,面板平行于路线前进方向,不侵占道路限界。 二、有关要求 (一)公示牌上的信息要准确完整,如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发 生变动的,应及时通知路长办公室备案,于1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 报纸上进行公示,并更新公示牌信息。 (二)公示牌设立完成后,现有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可不再保留。 —15—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中央驻疆 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