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件 新政发〔2021〕49号 自治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 发〔2020〕15号)精神,推动我区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1—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 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 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 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突 出问题和结果导向,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 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新疆目标奠定 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广泛普及文 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持续提升卫生城镇覆盖率,深入推 进健康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普遍形成爱祖国、爱新 疆、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全民深入开展爱国卫 生运动,基本建立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 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全面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能力。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卫生城市、自治区卫生县城创建 全覆盖,培育创建5-10个国家卫生城镇。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疫情防控中的爱国卫生工作。 1.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要广泛开展 爱国卫生运动,做实做细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科普 —2— 宣传等工作,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总结长期 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继承和发扬 爱国卫生运动的优良传统,将爱国卫生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 密结合,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 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 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2.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垃圾和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通过政策鼓 励、宣传教育等形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生活垃 圾分类习惯。推行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因地制宜加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 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提档升级旅游景 区厕所。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 所环境整治。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和城市供水 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3.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 机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整治短板。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等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抓好 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 —3— 生管理。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将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爱国卫 生运动有机结合,有效铲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从源头预防疾病传 播。提升庭院改造水平,养成打扫庭院、开窗通风、晾晒被褥、勤洗 手勤洗澡等良好的卫生习惯。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做好功 能分区和布局,定时清理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各地(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4.推进卫生城镇创建。修订自治区卫生城镇标准,调整完善疾病 防控、健康素养、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相关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采取评比、表彰等措施鼓励各地积极主动创建自治区卫生城镇和 国家卫生城镇,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改进评审方法,利用 信息化手段技术,提高评审工作时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和动态管 理,提高创建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 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5.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 媒生物监测工作,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 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 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四害”孳生环境,切断病媒传播途 径,有效防控媒介传染病。加强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 防制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4— (三)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6.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 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 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好习惯,践行健康强国理念。深入开展减 油、减盐、减糖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机关、企事业单位 和餐饮行业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树立良好饮 食风尚。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卫生文明习惯养成 教育,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通过设立 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 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 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7.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 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 理平衡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 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 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 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利用人工智能、可穿 戴设备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参与式健康活动,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 具包。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环境建 设,倡导无烟家庭建设,到2025年,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医疗 卫生机构基本建成无烟环境。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 体育健身设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 —5— 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牵头单 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 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8.践行绿色环保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切实增 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 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 活,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倡导珍惜水、电等 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推行绿色 办公、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135”绿色出行。倡导使 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 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牵头 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 (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9.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 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 家庭和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 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 +”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 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支 持心理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 评估、治疗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 —6—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 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 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协同推进健康新疆建设。 10.加强健康细胞建设。引导和规范各地健康细胞建设,以创 建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机关为重点,以整洁宜居的 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向家庭和个 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服务等,倡导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 提高家庭健康水平。积极创建健康机关、健康示范食堂,完善控烟 措施,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工间操、健康饮食、适度运动 等制度和习惯,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的单位文化,创造有益于 健康的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 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11.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健康优先原则,政府、 社会、家庭、个人都要担负起健康的责任,加快从“以治病为中心” 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实施“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行动”“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行动”“防控重大疾病行动”。引导家 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持续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加强慢 性病干预管理,加快推进健康新疆行动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 民政府(行政公署)) —7— (五)加强工作方式创新。 12.加强能力建设。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 例》,为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完善自治区级爱 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加强爱国卫生 工作技术指导。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人员 培训、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科学管理等能力水平。(牵头单 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3.创新社会动员。加强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建立 全社会动员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职责,推进 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 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计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 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 管理互助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 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1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季节性 爱国卫生运动。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 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 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 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牵头单 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 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8—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 识,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动工作落实;要进一 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 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把爱国卫 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 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 选择群众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引导 群众树立健康强国理念。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 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 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绩效 考核工作,强化绩效评价,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各项 工作落实。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制 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 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9—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 法院,检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 区,中央驻疆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