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21〕6号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 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 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精神,切实做好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在我区复制推广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对照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 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在全区 范围内及特定区域复制推广29项改革试点经验,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与网络发行备案联办 制度”“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 管理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 辅助申报服务”“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企业 ‘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等8项。 2.贸易便利化领域:“‘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飞机行 业内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便捷调拨监管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 中心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 监管模式”“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等6项。 3.金融开放创新领域:“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分 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知识产 权证券化”等4项。 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处置’财 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海关公证电 子送达系统”“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大型机场运行协调新机 制”等5项。 —2— 5.人力资源领域:“领事业务‘一网通办’”“直接采认台湾地区 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出入境人员综 合服务‘一站式’平台”等4项。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复制推广“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 2.在保税监管场所复制推广“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 新模式”。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 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 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 济体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 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五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 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 加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 经济新体制,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 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3—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加强 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按照任务分工(见附件)认真研究落实措 施,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改 革试点经验在新疆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 务分工表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4— 附件: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 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改革事项主要内容负责单位推广范围 1 出版物发行业 务许可与网络 发行备案联办 制度 将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及从事网 络发行备案申办流程由“串联”改 为“并联”,企业一表填报申请、登 记信息,一次性提交办理要件,并 可在线补充报送信息。实行“宽 进严管”“靶向追踪”等事中事后 协同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审批和 监管信息共享。 自治区党委 宣传部全区 2 “委托公证+政 府询价+异地 处置”财产执行 云处置模式 执行案件申请人可在异地委托财 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对财产实况进 行取证后提交指定政府部门,由 该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 有关财产的公证文书及视频资料 直接进行批量式书面审查评估, 并向法院出具价格认定书,将此 作为网上拍卖的底价依据。待网 上拍卖成功后,通过人民法院执 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异地法院 完成财产的解封、解押、过户等交 付手续。 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全区 3领事业务“一网 通办” 全面整合领事业务信息系统,将 A P E 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来华邀 请和领事认证三个业务系统整合 至一个平台,并与外交部业务系 统跨层级共享信息,实现全流程 互联网不见面审批。 自治区外办全区 —5— 序号改革事项主要内容负责单位推广范围 4电力工程审批 绿色通道 建立完善电力工程并联审批制度 规范,实行公安(交警)、自然资 源、市政、绿化等相关部门“一站 式”联合审批,快速受理审批10千 伏及以下电力管线的规划、挖掘、 占路等行政许可,统一送达许可 证书。 自治区公安 厅、自然资 源厅、住房 和城乡建设 厅、林业和 草原局 全区 5多领域实施包容 免罚清单模式 对市场主体符合首次违法、非主 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 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 法行为,制定并发布多个领域的 包容免罚清单,明确免除罚款的 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动态 调整免罚清单。对未在规定期限 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 体,行政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行政 处罚法等予以处罚。 自治区司法厅全区 6 直接采认台湾 地区部分技能 人员职业资格 持有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 能检定中心”核发的中餐烹调、西 餐烹调、美容、女子美发等职业 甲、乙、丙级技术士证书,可直接 采认为大陆相对应的职业资格。 自治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外办 全区 7航空维修产业 职称评审 由航空维修企业对申报人的工作 实绩和相关信息进行前置评价和 审核把关,作为后续职称评审工 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结合航空维 修产业特点,建立专门评委会,对 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开辟航 空维修企业职工参与职称评审快 捷通道。 自治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全区 8 以三维地籍为 核心的土地立 体化管理模式 建立三维地籍管理系统,将三维 地籍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纳入土 地管理、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全 过程,在土地立体化管理制度、政 策、技术标准、信息平台、数据库 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三维方式设 定立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全区 —6— 序号改革事项主要内容负责单位推广范围 9不动产登记业 务便民模式 实行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手 机扫描不动产权证二维码可查询 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个 人用户可使用手机应用程序等, 实现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办理进度查询、费用缴纳等。 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财 政厅 全区 10“融资租赁+汽车 出口”业务创新 支持以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汽车出 口业务,在商务部汽车出口许可 证申请系统中增设相应贸易方式 选项,并按照企业实际需求采用 合适的许可证签发方式,便利企 业回款。 自治区商务 厅、地方金 融监管局 全区 11二手车出口业 务新模式 建立二手车出口服务和监管信息 化平台,实现车辆全流程信息来 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优 化通关流程和物流流程,鼓励企 业提前申报。将出口许可证管理 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 推进通关便利化。 自治区商务 厅、公安厅、乌 鲁木齐海关 伊犁哈萨克 自治州 12 保理公司接入 央行企业征信 系统 对成立时间超过一年、经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推荐、通过中国人 民银行派出机构审查的商业保理 法人企业,以专线直接接入和互 联网平台方式接入央行企业征信 系统。 人民银行乌 鲁木齐中心 支行、自治 区地方金融 监管局 全区 13分布式共享模式 实现“银政互通” 通过规范数据接口实现银行与相 关政府部门专线联通,拓展基于 银政信息实时共享的服务项目, 实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等业务 的高效办理。 人民银行乌 鲁木齐中心 支行、自治 区自然资源 厅、新疆银 保监局 全区 —7— 序号改革事项主要内容负责单位推广范围 14绿色债务融资 工具创新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合作框架下,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承销商 及发债主体建立专业指导、整体 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主承 销商长效沟通机制,推动金融机 构加大债券承销工作力度,重点 服务绿色债券发行。加强已发债 券事后监督管理,联合金融机构 加强债券市场风险监测,防控信 用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加强绿 色债券存续期管理,规范募集资 金使用,确保投向节能环保、污染 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专 项领域。 人民银行乌 鲁木齐中心 支行、自治 区地方金融 监管局 全区 15 飞机行业内加 工贸易保税货 物便捷调拨监 管模式 推行便捷监管模式,允许飞机行 业对未经加工的保税料件以“余 料结转”的方式在集团内不同企 业、不同加工贸易手(账)册间自 行调拨。实施“电子底账+企业 自核”监管模式,根据飞机行业特 点,强化企业申报责任,在海关评 估企业诚信守法程度后实施企业 自核自管和“主料工作法”。 乌鲁木齐海 关、自治区 商务厅 全区 16 跨境电商零售 进口退货中心 仓模式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 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将区 外的分拣、退货流程转移至区内, 实行退货中心仓场所硬件设施监 管,海关对电商企业相关设施实 地验核后准予备案,划定跨境电 商退货车辆出入区指定路线。实 行退货包裹出入区监管,实施卡 口管理、物流监控管理、仓内卸货 管理、复运出区管理。实行合格 包裹上架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 查验管理。 乌鲁木齐海 关、自治区 商务厅 全区 —8— 序号改革事项主要内容负责单位推广范围 17海关公证电子 送达系统 对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海关案件,指引当事人快速完成 电子送达地址信息采集。结案 后,海关可通过海关公证电子送 达平台或其他电子送达方式,将 《处罚告知单》与《处罚决定书》等 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全程电 子存证。 乌鲁木齐海 关、自治区 司法厅 全区 18 出入境人员综 合服务“一站 式”平台 强化海关、移民、外事、科技等涉 外部门协同,优化流程,为出入境 人员证件办理、业务预约、在线申 报等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平 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提供 邀请外国人来华、出入境体检、外 国人工作证办理、居留证件查询、 随行子女入学等政务办理功能, 并为来华境外人员及中国公民提 供疫苗预约和订制旅游等服务, 实现政务、综合服务“一口通办”。 乌鲁木齐海 关、自治区 公安厅、外 办、科技厅、 商务厅 全区 19进出口商品智慧 申报导航服务 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新技 术手段,建立智能申报导航数据 库集群,在“单一窗口”申报端为 企业纳税申报提供全面即时准确 的个性化智能导航服务。导航服 务过程中不涉及企业具体申报信 息,确保数据使用安全。 自治区外 办、乌鲁木 齐海关 全区 20 冰鲜水产品两 段准入监管模 式 对海关一般信用及以上的冰鲜水 产品进口企业实施“附条件提 离”,企业出具书面承诺,海关抽 样后口岸放行,利用检测绿色通 道实施“合格入市”,企业无需等 待检测结果即可向销售商配送, 但不得上市销售。检测结果异 常,主动召回;检测合格,立即上 市。海关定期开展监控计划和食 品安全管理核查,企业定期提交 配送销售管理证明资料,海关抽 查“附条件提离”落实情况,强化 入市前风险监管。(疫情期间,海 关需对进口冰鲜水产品进行 100%抽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乌鲁木齐海 关、自治区 市场监管局 全区 —9— 序号改革事项主要内容负责单位推广范围 21货物贸易“一保 多用”管理模式 整合进口货物风险类、税款类担 保的管理流程和模式,构建以企 业为单元的海关担保信息化管理 模式,实现企业一份担保文本在 不同业务领域、不同业务现场、不 同担保事项间通用,担保额度自 动核扣、返还以及担保风险智能 防控,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提升海关担保业务管理效能。 乌鲁木齐海关全区 22 保税航煤出口 质量流量计计 量新模式 保税航煤出口计量方式由岸罐计 重变更为质量流量计计量。将成 品航煤通过专用管道输入机场出 口监管罐后,再转至保税罐,实现 出口检验工作与保税货物重量鉴 定合二为一。 乌鲁木齐海关保税监管 场所 23 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智能辅 助申报服务 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企业推送预申 报数据,智能辅助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便捷申报。 新疆税务局全区 24 证照“一口受 理、并联办理” 审批服务模式 将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涉及的市场 监管、税务、公安、社保等多个部 门的受理窗口整合为一个窗口, 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企 业按一份清单要求交齐材料即可 申请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实现 “最多跑一次”。 自治区市场 监管局全区 25企业“套餐式” 注销服务模式 地方根据权限范围确定企业联合 注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清单,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设置“套餐式” 注销服务专区,实行“一窗受理、 内部流转、并联审批”,企业经营 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终止有 关业务需经批准的,可多项同步 注销。 自治区市场 监管局全区 —10— 序号改革事项主要内容负责单位推广范围 26商事主体信用 修复制度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之日满3年,未再发生相关情 形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发布其信用修复公告, 公告期30日。登记机关将信用修 复情况作为商事主体从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移出的重要条件。 自治区市场 监管局全区 27大型机场运行 协调新机制 建立以机场运管委为组织机构、 联合运控中心为运行载体、机场 协同决策(A-C D M)系统为平台 支撑的协同运行体系,实现从管 理框架向管理体系的转变,提升 大型机场整体运行协调能力。 民航新疆管 理局全区 28医疗器械注册人 委托生产模式 医疗器械注册人除自行生产产品 外,可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 企业生产产品。 自治区药监局全区 29知识产权证券化 依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 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体系。根据 知识产权数量、公司资产规模、利 润水平、行业领先度等因素选取 标的企业。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 质量、稳定性、权属状况严格把 关,试行将知识产权相关债权资 产实现真实出售。 自治区市场 监管局、新 疆证监局、 新疆银保监 局、自治区 党委宣传部 全区 —11—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 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新疆军区,中央驻疆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