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20〕89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 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持 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工作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和自 治区党委“1+3”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 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 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 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 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 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 —2— 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 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 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聚焦企 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 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企业和 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2021年3月10日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统一在各自门户网 站公布本系统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 录;2021年3月31日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统一 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目录;2021年5月1日后,全区范围内除直接涉及 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 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 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 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及范围 1.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 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 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 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 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 —3— 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 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对涉企经营许可事 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 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制由国务院批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 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由自治区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 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调整的, 要依法获得授权,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 (二)系统梳理目录清单 各地(州、市)、各部门要积极认领承接国务院确定的告知承诺 事项,梳理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工作目录,明确承诺内容。 要在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 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特别是户 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 法律服务等方面,准确公开事项范围(目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规范工作流程 各地(州、市)、各部门在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中要科学编制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 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 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坚持实事求 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 —4— 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 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 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 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 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 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 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许可材料同时实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 诺制程序办理。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要在 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 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的要求,完善 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 办理流程。 (四)联通共享数据资源 各地(州、市)、各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 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 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 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告知承诺 制在线核查支撑,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县市区、部门联通的数据共 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行政机关要利用政务信息 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 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 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 —5— 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 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 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 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 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州、市)、各部门要针对不同事项特点分类确定监管方 式,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的监管方式的考量因素,明确抽 查核查时间、方式、内容、范围,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 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 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 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健全诚信管理机制 各地(州、市)、各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 黑名单制度,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按照信 用状况,实施分级精准监管,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 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探索建立告 知承诺失信公示制度,通过在信用公告、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 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 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推进告 —6— 知承诺制诚信管理建设。 (七)精准把握实施条件 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 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 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 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 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 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 (八)强化风险防范 各地(州、市)、各部门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 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 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具备条件的地区和 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 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 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 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将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 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 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通过随机 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切 —7— 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 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 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 果有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审改、司法行政、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 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 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地(州、市)、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 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 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快全面推行证明 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程。各地要加强工作 衔接,严格对照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 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自治区各有关 部门要在推进本系统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地 区工作的指导帮助。 (三)激励担当作为。各地(州、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深化“放 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规定,紧扣“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 准,落实好容错免责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 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要按 —8— 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 员要依纪依法问责,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 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 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多 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加大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宣传全面推行 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等。要善于发现、总 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作 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 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州、市)、各部门于2021年5月1日前要将本地本部门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情况 及时上报自治区审改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审改办负责确认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并予以公布。自治区审改办、司法 厅要分别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 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 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重要情况 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9— 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称: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 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10—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 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 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共信 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 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11—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检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新疆军区,中央驻疆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