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20〕27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林果业 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和“一产上水平、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推动林果业现代化、标准化、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林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林果业标准化工作各项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大力度、协调联动,形成统一组织、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林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职,全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自治区林草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推动自治区林果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技术体系。 2020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林果业 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林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林果业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服务,推动提质增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林果业提质增效,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标准结构,强化标准实施,为自治区林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协同推进。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加快标准制定修订进程,充分发挥标准在林果业提质增效中的引领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加快林果业标准化工作中关键技术的攻关,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林果业技术标准转化。  坚持多方参与、开放合作。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组织参与林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林果业标准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统一管理、协调推进、多方参与、开放合作的林果业标准化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均衡覆盖林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新型林果业标准化工作格局,建设一批有影响力、能充分彰显技术效果和具有培训功能的林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打造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既懂专业又擅长林果业标准化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产生一批具有区域特色、适应发展需求、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林果业技术标准;使林果生产标准化程度大幅提高,林果业加工、销售、储运和安全类技术标准快速推进,林果“两品一标”认证范围进一步扩大,初步形成绿色、健康、安全的品牌影响力。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加强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建立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机制,推动林果业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环节标准化工作的协调联动,加强各地各部门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进行分类指导,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加快推荐性标准引导,加大企业类标准服务,优化全产业链林果业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管的环境,形成以标准化促进林果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供销社  2.优化技术标准结构。完善政府推动、行业引导、市场主导的林果业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机制,引导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制定满足市场需求的各类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标准。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林果业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环节技术标准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积极复审、修订或废止相关林果业技术标准,扩大覆盖面,增强实用性。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二)推进标准完善  3.完善生产技术标准。着眼简化技术流程、提升生产效益,围绕林果新品种开发和培育、苗木繁育、田间管理、采收分级等生产环节,进一步加大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力度,提高林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修订新疆12种主栽林果树种栽培管理技术明白册,制定完善12种主栽林果树种田间管理标准和主产果品采收分级标准,让干部一看就明白、群众照着就会干,提高标准推广率。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  4.完善加工技术标准。鼓励和支持林果产品生产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围绕市场需求和消费升级,制定和完善林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标准,提升林果产品精深加工工艺、包装等水平,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  5.完善流通环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疆地方标准为基础,集成分拣、收购、加工、包装、储运、保鲜、销售、交易及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建立红枣、核桃标准化实施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助力林果业生产、加工、销售顺畅对接,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社  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  6.完善安全技术标准。支持各地(州、市)开展林果“两品一标”和“产品溯源”认证试点,完善绿色生产技术标准,推动减化肥、降农药、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绿色标准生产技术普及应用。完善林果产地、物化投入品和果品安全检测技术标准,完善林果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环节质量安全标准,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农科院、供销社、新疆农业大学  (三)强化标准实施  7.加大科技支撑技术标准供给。围绕林果产业发展,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林果技术专家,依托科研项目成果,加大标准制定力度,推动林果业创新成果和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推动先进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增强标准供给能力,提升标准质量。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8.加强技术标准示范推广。继续开展以系列配套技术标准体系为支撑的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区为载体,成体系、成建制地投放相关林果业技术标准,强化林果种植、管理、采摘、加工及机械化生产、市场开拓等系统性技术标准培训、推广和普及,提高企业、基地、果农对林果业标准化生产的认知度,营造宣传标准、贯彻标准、应用标准的良好氛围,促进林果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农科院、供销社、新疆农业大学  (四)提升支撑能力  9.强化人才技术保障。加强林果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通过外出交流学习、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深入一线实践锻炼等培养措施,加快技术人才成长。进一步完善区、地、县、乡、村五级林果业技术服务体系,自治区林果业专家服务团常年下沉、驻县包片;地、县技术服务人员上联自治区专家服务团,下带乡村技术骨干;乡村技术服务队专心从事林果技术服务,共同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一户一个明白人”工程,为林果业技术标准推广普及提供人才技术保障。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  10.加大技术标准投入。争取财政资金更大支持,组织林果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深入南疆四地州帮助林果企业、合作社,共同研究制定林果产品质量标准,促进企业林果产品顺畅进入市场。对有助于促进自治区林果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研究类科技项目,在计划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果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强化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建立分工协作、相互衔接、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协调机制,强化林果业标准化发展理念,推动全区林果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自治区、地州市、企业和社会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引导性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把林果业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争取社会资金对林果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围绕质量强果,多角度、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林果业标准化发展宣传推广,加强林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扩大重要林果业技术标准实施和标准化示范推广效果的宣传,提高林果业标准化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积极营造标准引领、标准示范的良好氛围,助推林果业高质量发展。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农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