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20〕43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为解决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社 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工作,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各族人民群众 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 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 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 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 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 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优化制度、完善 政策、创新方式,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 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管机制,净化高 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 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行业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 序发展,进一步减轻各族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2— 二、完善价格机制,降低虚高价格 (一)执行国家高值耗材统一编码体系,完善集中采购管理平 台。结合全区各医疗机构诊疗实际,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较高 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日常使用 监测,进一步促进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家药监局制 定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鼓励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使 用单位在其相关管理活动中积极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探索建 立与上下游的追溯链条,推动衔接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 已赋唯一标识码的医疗器械产品。建立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 测机制和自治区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加强统计分析,逐步实现与医 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部门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生产、配送、医疗机构使用价格信息监测,提 升价格管理水平和价格发现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医保局、乌鲁木齐海关分别负责) (二)实行医保准入和目录动态调整。根据国家高值医用耗材 医保准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医疗 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动态调 出不再适合临床使用的产品。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医保准入价格谈 判,建立生产企业报告制度,对需要纳入医保的产品,企业按要求 提交相关价格、市场销量、卫生经济学评估、不良事件监测等报告, 作为医保准入评审的必要依据。对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的品种,纳 入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负责)(排在第 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3— (三)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 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规范公立医疗 机构采购行为,逐步实现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自 治区集中采购管理平台采购的目标。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 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 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跟进跨省联 盟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 确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相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 购。加强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际采购量的监管。(自治区 医保局) (四)制定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医保 支付政策,结合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分类集中 采购情况、高值医用耗材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科学制定自治区高 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通过医保谈 判准入的,谈判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 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以内的费 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共同按各统筹地区政策分担。引导采购价向 支付标准过渡,逐步使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趋向合理。(自治区医保 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五)明确重点治理范围。将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 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纳 入重点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 —4— 作为重点治理对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 (六)严格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全区二级以上(含二 级,下同)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 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负责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进一步完善重点科室、重点病种的临床诊 疗规范和指南,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 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指导行为,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使用单 位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纳入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内容,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探索推进医 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体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大医疗质量 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相关信用评价体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相关制度。一是院内准 入遴选机制,严禁科室自行采购;二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定期公 开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品种、价格等信息;三是完善高值医用耗材 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医务人员单一品 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 对出现异常使用情况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分析结果 与其绩效考核挂钩。(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八)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 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对医保医生管理,对存 在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5— 完善优化医保智能审核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对高值医用耗材大数 据分析,并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频次高和费用大的医疗机构和医 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核,违规情况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 开。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 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自治区医保局)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质量管理工作。鼓励高值医用耗材创 新发展,支持医用耗材研发生产;建立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生产企 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残次率报告系统, 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对高值 医用耗材的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将其纳入医疗机构质量 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自治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和中标高值医 用耗材的监管,加大对中标品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 监管力度。(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 (十)强化高值医用耗材的流通管理。结合自治区高值医用耗 材流通现状,鼓励各地区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推动 购销行为公开透明,逐步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 化、信息化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 制,促进市场合理竞争。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 合同完成回款。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 对失信行为记录的推送、公示和惩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 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分别负责) —6— (十一)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医疗机构为本单位高值 医用耗材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高值医用耗材使用 管理责任人,处方医师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直接责任人。严格落 实“一岗双责”,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 全对高风险科室、岗位及人员严格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把预防和 惩治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 要内容。公立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 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 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治区卫生健 康委) (十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对高值医用耗材各个环节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重点打击,以查促改、以查促进。在生产环节,重点打击垄断 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购销环节,重点打击伪造和虚开税票、商业 贿赂等行为;在医疗服务环节,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回扣等行 为;在医保管理环节,重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各级纪 检监察机关加大审查调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 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约束,建立完 善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 力度,形成震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药监 —7— 局分别负责,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 检察院参与) 五、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 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 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经费保障,以及对 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的投入政 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分 别负责) (十四)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巩固我区取消医用耗材加 成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 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工作思路,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 价格,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 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 的占比,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自治区医保 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十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 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 R G S)等多种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在乌 鲁木齐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 疗服务质量并重,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 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降低医疗总费用。(自治区医 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8— (十六)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 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 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 薪酬分配政策,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积极 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六、坚持“三医”联动,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是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各地区要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 向,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改 革定力,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 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地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分类集 中采购、强化流通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 思路,探索有效的做法和模式,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纵深发展。 (十九)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准确解读政 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 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9—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检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中 央驻疆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