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20〕56号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43号),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 定以下实施意见。 —1—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 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 念,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 式,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 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我区独特资源优势,强化体育产业要素保 障,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 产业,助推“旅游兴疆”战略、建设体育强区,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 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新疆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发展潜能。 1.深化自治区单项体育协会改革。推动所有符合条件的自治 区单项体育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加强脱钩后自治区单项 体育协会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扶持;支持自治区单项体育协会通过 公开交易方式鼓励市场主体承办体育赛事。(责任单位:自治区体 育局牵头,各地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以下除特别指出的外均需各 —2— 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完善赛事管理服务机制。按照国家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 南、参赛指引,明确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各相关主管部门 的责任。建立跨部门的体育赛事活动综合服务机制或例会制度。 利用公安部开发的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许可预受理系统,为体育赛 事活动承办方申请许可提供便利。改进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安 全管理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配合) 3.积极推进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 能、改革机制”工程。对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场馆,推行第三方运 营。探索自治区职业体育俱乐部主场场馆优先改革路径。(责任 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4.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围绕可利用的水域、 空域、森林、草原、沙漠、戈壁、山地等自然资源,综合考虑生态、防 洪、供水安全等因素,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 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在符合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相关安全规范 的前提下,推动自行车、运动船艇、滑雪器材、马匹、运动汽车等便 利化运输。(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 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中国 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民航新疆空中交 通管理局配合) 5.加强对高危险性和特殊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监管。按照相 —3— 关规定,严格执行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严格履行审批、 许可、处罚程序,全面实施综合执法,规范管理运营,确保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体育局 配合) (二)完善产业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6.落实已有税费政策。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 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 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优惠。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 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电气热的价格。(责任单位:自治区 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税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化运营。建 立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完善评估制度。支持体育社会组织采 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责任单位:自治 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 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引导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将中小微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保险 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 支行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配合) —4— (三)促进体育消费,增强发展动力。 9.优化体育消费环境。完善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 录。加强对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体育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监 管,严格落实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准入退出制度,加大 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体育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 局配合) 10.出台鼓励消费政策。鼓励各地设立引导资金,制定相关政 策,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手段,推动公共 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延长开放时间,促进体育消 费。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优化参赛体验,支持开发健身产品, 提供完善的体育培训服务,激发广大群众健身消费热情。(责任单 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11.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以体育产业规划、城市体育用地 供给、社区体育设施配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等为条件,结合 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三级联创,确定一批自治区级体育消 费试点县,向国家申报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带动全区体育 消费增长。(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 然资源厅配合) 12.培养终身运动习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全民健 身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打造“15分钟健身圈”。 —5— 大力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根据不同项目、年龄段特 点,建立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制度,执行国家专业和业余统一的等级 标准,培养健身技能,增强体育消费粘性,激活健身培训市场,推动 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动每名学生熟练掌握至少1项 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广泛开展各级学校体育联赛。(责任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四)建设场地设施,增加要素供给。 13.优化体育产业供地。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 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 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在符合规划并经批准后,可利用以划 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不符合《划拨用地目 录》的,可采用出让、租赁等方式办理。鼓励各地在符合生态环境 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 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责任单 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14.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利 用存量房产开展体育设施建设,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 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合理利用公园绿 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 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已交付的体育设 施由体育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落实体育用途。(责任单位:自 —6— 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 局配合) 15.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 程,支持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全民健身 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 施,提高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体育舞蹈、跆拳 道、攀岩、马术、航空、汽摩、冰雪等消费引领好的项目健身俱乐部 专业水平和运营管理质量。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好自治区社会足 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自治区体育局配合) 16.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 要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 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也应保证在 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本校师生开放;新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 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 专业机构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 自然资源厅配合) 17.规范体育场馆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 认真推动落实体育场馆安全等级评价制度;认真推动执行相关安 保标准,推动体育场馆安保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 —7—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体育局配合) (五)加强平台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18.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成立自治区体育产业 发展联合会,设立由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自治区体育产 业投资基金,支持新疆体育产业发展。研究制定自治区购买公共 体育服务的目录和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 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19.建设体育产业发展平台。加强研发创新和国内外交流,充 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打造一批体育产业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 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体育企业服务平台积极申报国家或自治区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积极参加全国体育科技创新大赛。(责 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 20.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 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党的 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拓展,构建覆盖城乡的体育社 会组织网络。对运行良好、积极作为、社会认可、注重行业自律的 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全民体育健身人才 队伍建设,完善我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责任 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民政厅配合) (六)改善产业结构,丰富产品供给。 —8— 21.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 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体育传媒等服务业态,创新商业模 式,延伸产业链条。力争到2022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 业增加值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探索开展体育服务业质量监测,不 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2.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智能制造、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体育制造领域应用。支持阿勒泰地区冰雪 运动器材、博州球类项目运动器材以及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 玛依市等体育器材设施制造业发展,加强与体育用品制造业发达 省区的交流合作,支持体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体育用 品研发制造中心。举办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体育用品博览会,为 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 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育局配合) 23.推动体育赛事职业化。支持新疆广汇篮球、天山雪豹足球 等俱乐部参加全国职业联赛。探索创办拳击、冰球等项目新疆职 业联赛。支持校际体育赛事发展,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加强体 育经纪人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发展体育经纪队伍,挖掘体育明星市 场价值。(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24.加快发展冰雪产业。以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 充分发挥我区雪期长、雪量大、雪质好、气候适宜、传统深厚的优 —9— 势,大力发展大众滑雪、滑冰、冰球等项目,打响“人类滑雪起源地” 和“中国雪都”独特品牌。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大力推动乌鲁木齐 市、伊犁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哈密市等地冰雪运动场地建设, 不断提升冰雪产业总规模,为实现“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贡 献力量。(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25.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鼓励和支持开发以移动互联 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体育消费服务平台。推动智慧体 育公园、智慧健身中心、智慧健身路径的建设,推行线上线下相结 合的竞赛模式,支持以冰雪、足球、篮球、路跑、赛车等运动项目为 主体内容的智能体育赛事发展。研发全民健身与体育消费服务平 台,为体育消费者提供体育场馆在线预约,体育旅游咨询、集散、路 线设计等智慧服务。加大体育健身365等新媒体平台的推广力 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 息化厅配合) (七)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协调发展。 26.打造体育产业增长极。构建乌鲁木齐市等地引领全区体 育产业整体协调发展格局。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 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地 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7.促进区域特色体育产业发展。以新疆独特资源禀赋为依 托,着力构建健身休闲、山地户外、冰雪、汽摩、航空、足球、篮球等 —10— 运动项目产业合理布局。鼓励各地开展热气球、三角翼、滑翔伞、 无人机以及攀岩、漂流、汽车和沙漠越野等户外运动项目。重点围 绕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伊犁州等地发展寒地冰雪经 济,推动冰雪旅游,打造冰雪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 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28.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 体育文化、体育产业、体育项目、体育人才及体育科技等方面的交 流合作,办好丝绸之路国际汽车拉力赛、环塔拉力赛、国际登山节 等品牌赛事,按照常态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标准和要求, 申办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足球、篮球、拳击、冰雪、马术、马拉松、 自行车等国际邀请赛,打造多元体育文化交流平台,积极服务丝绸 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配合) (八)实施“体育+”行动,促进融合发展。 29.推动体医融合发展。树立“运动促健康”理念,推动从“治 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将体育产业发展核心指标纳入自治区争 创全国卫生城市评选体系。鼓励医院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 促进健康指导,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 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推广 科学健身,提升健身效果。加强针对老年群体的非医疗健康干预, 普及健身知识,组织开展健身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健委牵 —11— 头,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配合) 30.推动体旅融合发展。落实“旅游兴疆”战略,推行健康游的 理念。探索将体育旅游纳入旅游度假区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 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打造1-3个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区,打造 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精品景区、精品项 目和精品目的地。鼓励各地在景区建设健身步道、骑行车道及相 关体育场地,将登山、徒步、露营、路跑等体育运动项目作为发展森 林旅游的重要方向。全面开发冰雪旅游资源,通过开展冰雪赛事 等广泛宣传推介新疆冬季旅游。(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牵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配合) 31.加快体教融合发展。建立教育、体育部门联席会议机制, 定期研究体教融合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 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 供指导服务。完善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深入推进体育 传统项目示范校及冰雪项目示范校建设。建立学校与体育部门共 同培养运动员的机制。以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冰雪等项目为试 点,建设体教深度融合的青少年训练体系,将教育部门主办的符合 要求的赛事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体系。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 运动队建设,将其纳入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鼓励 各地州市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责任单 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体育局配合) —12— (九)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发展载体。 32.鼓励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等 地,率先推进建设体育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效益良好的 综合体项目。在现有基础上,争取支持推进建设一批规划科学、特 色突出、产业集聚的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 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33.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形成一批运转良好、 带动能力强的自治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34.探索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各地在体制机制、主 体培育、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实践。(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 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夯实产业基础,提高服务水平。 35.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体 育产业相关专业,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 体系。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体育产业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 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完善在体育经营场所从业的体育专业 技术人员水平评定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 体育局配合) 36.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各地体育、统计部门加强协作, 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到2022年,基本建立形成及时、全面、准 —13— 确的体育产业数据定期发布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 头,自治区统计局配合) 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 情况的跟踪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联动。 各地州市要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衔接,高位推动落实,做 到思想重视、责任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实效。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 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中央驻 疆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30日印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