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20〕5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自 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 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 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 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 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我区自然灾害综 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 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自治区和各级政府 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 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 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 理要素,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 —2— 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2.普查时间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 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 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 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 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 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 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 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 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 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 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 调查与评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 数据库;利用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 —3— 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自治区1∶25、地(州、市)和县(市、区) 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 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一)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 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 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 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实际 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 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 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 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二)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 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 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 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三)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 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自治 区、地(州、市)、县(市、区)各级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人 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 —4— 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四)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根据国家制定的灾害 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 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 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依托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各级 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五)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各级系列 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修订自治区级、县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 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 考虑我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自治区级、县级灾害综合防治区 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和地方职责与分工。 1.自治区负责的工作。根据国家统一编制的《第一次全国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 查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编制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普查 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负责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风 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 汇集,形成自治区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2.地(州、市)、县(市、区)负责的工作。依据自治区自然灾害 —5— 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地(州、市)、县(市、区)普查任务 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 务,负责地(州、市)、县(市、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地 (州、市)、县(市、区)两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二)自治区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参与部门开展顶层设计,编制自治区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建设全区 数据库,开展自治区全尺度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综合防治区 划图;会同参与部门指导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 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 全面调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地 震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或协助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 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单灾 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图编制等工作,开展自治区全尺度和跨区域的 调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各部门按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分项 成果,并按要求将分项成果汇交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部门的 具体职责如下: 1.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 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宗教场所等承灾体 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 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开展能源设施风险调查,指导各地开展相关 —6— 调查工作。 3.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 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 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4.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对灾害普查相关科技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灾害普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 研究项目的立项;推动灾害普查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 灾害普查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灾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负责 涉灾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和评奖等。 5.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6.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协调和提供流动人口相关数据。 7.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提供住宿的社 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应急力量调查。 8.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 经费的保障,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积极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 并做好相关经费绩效管理。 9.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 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形成全区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 一汇交至应急管理厅;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 调查;指导各地及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 和区划的具体任务,并按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7— 要求将成果汇交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10.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 查与评估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 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审核汇集调查数据, 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与评估的成果。 1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 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防灾、排查鉴定工作;汇总形 成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调查 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 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区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风 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审核汇集调查数 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区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 13.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 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 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 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 施防洪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加工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 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区水旱 灾害普查成果。 1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协助形成农业承灾体普查结果;协 —8— 助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1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 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 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16.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 证,以及技术培训;负责指导技术支撑单位遴选;负责审核汇集历 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 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负责开展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 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度管理;负责灾害风险普查制图、集成与 可视化服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 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承担跨区域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 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范围空间数据制备;负责汇集各部 门和单位的普查成果,形成全区综合性成果。 17.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自治区自然灾害综 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 18.自治区统计局参与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 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 关数据。 19.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风险 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 术培训,指导各地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 —9— 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 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和草原资源清 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区森林 和草原火灾普查成果。 20.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参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21.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参与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实施方案编制,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对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建议。 22.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 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开展上述调查评估 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 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 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 区气象灾害普查成果。 23.自治区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 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各 地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 患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活 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 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动参数 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区地 震灾害普查成果。 —10— 24.新疆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核心网、传输网等通信 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 家参与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5.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负责参与企业与社会力量减灾 资源调查(保险和再保险企业)。 26.民航新疆管理局负责指导民用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承灾 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机场 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7.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指导铁路等交通 运输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 专家参与铁路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8.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负责指导发电厂、变电站高压 设备、输电线路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 单位及专家参与上述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9.新疆军区参谋部作战处依据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 技术标准规范,按需组织开展军事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 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协调军队 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区气象、水旱、地震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 关工作。 (三)实施计划。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组织编制《自治区第一次 —11—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方案》。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 队,划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宣传 与培训实施方案,利用国家统一的培训教材,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 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 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选择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阿克 苏地区库车市、喀什地区巴楚县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完成试点成果 汇总、验收,开展试点的分析总结工作。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形成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普查组织实施样板。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全面开展全区灾害风险调查,针 对各级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 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组织地(州、市)、 县(市、区)两级,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 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 报。各地(州、市)负责审核汇集形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 统一要求向自治区层面提交。自治区层面组织对各地(州、市)提 交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形成自治区普 查数据库。 3.风险评估区划与验收阶段(2022年)。按照国家制定的综 合风险评估标准和综合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范,开展自治区— 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 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 —12— 一纳入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 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 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 查和隐患调查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自治区层面组建普查机构。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 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 导,成立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简称 “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办”),普查办设在自治 区应急管理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 位向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 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 作,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常态化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落 实普查实施的相关决策部署,解决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 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自治区各部门按照任务分 工抓好责任落实,指导各地推进普查实施。 普查办职责:为非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 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 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查办人员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相关部门及主要技术支 —13— 撑单位指派人员共同组成,普查办下设工作组、技术组与专家组, 配置专门的工作经费,技术组人员统一在应急管理厅集中办公。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 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地区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 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 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 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 (二)技术保障。自治区层面组建普查技术组,综合分析各部 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 业务现状,牵头负责综合风险普查立项论证、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 作。技术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 院校及知名专家组成。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专家和 技术队伍,有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 支撑。 (三)经费保障。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按照自 治区和各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 相关工作经费,自治区财政承担自治区本级相关支出,对财力困难 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 费,要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 (四)共享应用。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 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 —14— 国经济普查,以及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 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 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与评估 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工作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建设 集成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 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 (五)有关要求。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 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 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 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 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 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 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 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 深入宣传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 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名单 —15— 附件: 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赵青自治区副主席 成员:梁勇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志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麦尔丹·木盖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 盛少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 努尔居玛·加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伊力江·阿那也提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赵曦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玉光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刘智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斯拉因·司马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亚力坤·亚库甫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夏建新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海拉提·巴拉提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覃家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拜合提亚·达吾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16— 徐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郑明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级干部 鲁小新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陈景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钱宗保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赵玉西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赵性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总经济师 阿不都热依木·玉素甫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向军中科院新疆分院副院长 何清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郑黎明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艾力·玉山新疆通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阎力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张廷耀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姚杰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师建中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副专员 杨可巧新疆军区副参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努尔居玛·加海兼任。 —17—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检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中 央驻疆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9日印发